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项目系租赁“晋江华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3幢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2000m2。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的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拟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采用明管密闭措施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EVA造粒车间拟采取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投料、混料及密炼粉尘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废气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
在EVA密炼、开炼、挤出造粒等工序上设集气装置,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汇总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0739977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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