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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公示
日期:2021-04-25 16:36:08 发布者:Lxn0601 访问量:308 收藏

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编写的《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阳江新城,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赤崎水库下游渠及景观渠。赤崎水库下游渠(排涝)一期布置如下:右岸598.42m,左岸584.25m,合计1182.67m。景观渠布置如下:右岸979.13m,左岸991.92m,合计1971.05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联系电话:13514023928

通讯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工业区科技大厦4楼

邮 箱:249202825@qq.com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租用附近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周边社区的污水排放系统。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禁止无处理直接排放。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要搭盖堆料工棚等,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评价建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依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采用“湿式作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慢速行驶,减少扬尘土产生量;施工料场避免堆放在水体附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进行施工。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和高温天气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以减少粉尘污染。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基建完成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立即着手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确保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对施工工人采取保护措施,如配戴防护口罩、面具等;运输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

土石方运输。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车斗用毡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毡布遮盖,应当严密结实,毡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选用达标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使用清洁燃料,注意作业机械和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和作业机械达标排放。

以上环保措施对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的效果好,且容易实现,所以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环境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但考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缩短工期,力争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过程的施工废料及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尽量回用,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2、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垃圾收集桶、建立临时垃圾堆放点,要求施工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更不能将垃圾扔入或堆放在其岸边。同时应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管理,避免垃圾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要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

3、工地生活垃圾聘请专人或环卫部门定期清除垃圾,并运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运送途中应采取密闭车辆运输以避免垃圾的撒落。

4、在施工过程中定点堆积土石方,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及时回填,通过人工绿化进行生态补偿。

以上措施简单易行、防治效果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另外,本评价建议施工垃圾需临时堆放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堆放有序。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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