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的征求意见稿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创新东路180号中机数控3#厂房(26°25′27.13″N,117°45′44.98″ E)
(4)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
(5)建设性质:迁扩建
(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686m2(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6336m2),年产高分子改性新材料40000t、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
(7)职工人数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5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h,两班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创新东路413号
联系人:洪女士
电子邮箱:18950934828@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益思渠(厦门)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北镇二里1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箱:82499645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查阅纸质报告书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从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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