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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7-01 08:31:45 发布者:一铭惊人 访问量:436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弘华石业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购置大切机、仿形机等生产设备。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25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弘华石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洪总

联系方式:13905053820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结论

 福建省南安市弘华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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