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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艾美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4-07-11 10:12:38 发布者:唐伯虎txx 访问量:75 收藏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安溪艾美眼科医院项目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需要,安溪艾美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808号锦绣家园1号楼101、102、103室投资建设“安溪艾美眼科医院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眼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设置住院床位为21张,门诊接待人数为120人次/日,手术量为10例/天;聘用职工40人(其中医护人员30人,行政人员10人),年工作日365天,日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后勤职工生活污水及未预见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临路一侧病房安装隔声玻璃。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艾美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808号锦绣家园1号楼101、102、103室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815958113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安溪艾美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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