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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0-04 09:27:04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672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项目基本情况、选址、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山沟

建设内容及规模: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山沟,本工程对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采取污涝同治模式,分洪通道起点位于灵山沟(灵狮中路),终点位于灵山沟主汇入塘园溪口北侧,全长2.5km。西区污水第二通道起点位于灵山沟(灵狮中路),在香江路与南洋路交叉口西侧与西区污水干管(DN1200)连通,终点位于中心区污水提升泵站98号井,全长4.2km。并对其片区进行渠道梳理,内涝整治,雨水排口截流,沿河污水排口整治。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

联系人:曾炳林

联系电话:15980499430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水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则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住宅,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3.2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运输扬尘、堆场扬尘、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施工设备燃料废气、沥青摊铺烟气。

运输扬尘对运输路线两侧一定区域的环境空气TSP将造成一定的污染,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扬尘。

施工场地扬尘主要产生于建材的装卸及道路建设等过程中。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为道路路基开挖、回填、建材运输等过程,如果遇到的干旱天气,在大风时,施工扬尘将更严重。本项目采取洒水降尘、施工作业设置移动挡板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各类以燃油为动力的工程机械在管基开挖等施工作业时产生一定的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该部分废气排放量少,影响范围较小。

本项目使用商品沥青,不设置搅拌站。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在沥青摊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沥青烟雾的挥发。沥青摊铺过程,其污染影响范围一般在周边50m之内以及在距离下风100m左右,且影响时间是短暂的。

3.3 声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会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项目道路沿局部影响较为突出的路段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施工是一短期行为,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因此总体影响不大。

3.4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施工期

项目弃方能够综合利用于周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量约15kg/d。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料等及时送指定的地点。

3.5 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

据现场勘查,本区域植被主要为南方常见草本植物,沿线植被覆盖率低,人类活动频繁,不具大型动物生存的环境。周围无受保护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类,也无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本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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