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市石井龙风石材厂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龙风石材厂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大道123号(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41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安海湾。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和有机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 2 二 级 标 准; VOCs排放达到《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 1的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 1 标准限值。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边角料、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龙风石材厂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 18960252858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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