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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鲜啤95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1-04-28 17:16:29 发布者:Lxn0601 访问量:319 收藏

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鲜啤950吨项目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鲜啤95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西边工业区31号,主要从事鲜啤制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鲜啤950吨。项目厂房系向晋江市五乡农产品加工服务部租赁,租赁厂房面积约5200m2。项目职工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5959628

联系人:张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鲜啤 950 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西边工业区31号,主要从事鲜啤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政策,符合晋江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安海镇规划,与“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相符。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上文中的防治措施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因此,该项目只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确保各项污染源均达标排放,则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该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同时,项目应严格按申请内容生产经营,不得任意扩大生产规模和生产范围,否则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福建麦森酒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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