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评公示二次公示
泉州树兜包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8-12 08:51:42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253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泉州树兜包袋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68号,拟投资建设“泉州树兜包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拟从事包袋的生产加工。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占地面积2808.90m2,该地块已取得土地证编号:〔泉国用(2006)第100246号〕。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150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8:00-12:00 到 14:00-18:00),员工均不在厂区住宿,厂区不设食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树兜包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68号

联系人:许春燕

联系电话:13606084559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和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项目破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铁屑、废弃包装材料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项目厂区内规范建设医疗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泉州树兜包袋有限公司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