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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8-15 16:44:12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67 收藏

泉州市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托轮、链条和斗齿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三号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托轮、链条和斗齿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泉州市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托轮、链条和斗齿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三号楼。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拟使用厂房16800m2,预计生产驱动轮10万件/年、导向轮10万件/年、支重轮30万件/年、托轮10万件/年、链条4万件/年和斗齿300万件/年。项目拟聘职工1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B 等级标准)后, 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标准排放。

(2)废气

项目锻造、打磨、补灰、喷砂废气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浸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不合格锻件、废金属屑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房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和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做到日清日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三号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6025609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公示单位:泉州市联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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