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辉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嘉辉艺品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三期双洋路39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900m2,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
二、环评结论
嘉辉艺品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三期双洋路39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环保“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获取环评报告公开版,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省德化嘉辉艺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1515925709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福建省德化嘉辉艺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