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评公示二次公示
巨将智能门窗系统改扩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1-06 10:14:32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278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建巨将智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南区,拟投资建设“巨将智能门窗系统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拟从事智能金属门窗的生产加工。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作为生产场所,占地面积17374m2,建筑面积15097.72m2。改扩建后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120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住宿,厂区不设食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巨将智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南区

联系人:尤秀真

联系电话:13805996516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本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电路板在回流焊、波峰焊、手工焊过程中产生的焊锡烟尘(锡及其化合物);铝锭及锌锭在电熔炉熔化时产生的熔化烟尘;压铸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压铸烟尘;压铸成型脱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压铸件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道闸、电动门机喷塑过程中产生的喷塑粉尘;道闸、电动门机喷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热轧板、冷轧板、铁管等铁件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铁件切割废气;铝型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铝型材切割废气;铁件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铁件、压铸件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废气。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项目焊锡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铝锭、锌锭熔化及压铸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烟尘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时脱模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中“其他企业”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喷塑粉尘(颗粒物、)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厂界监控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项目厂区内监控点任意处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约为65~85dB(A)。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门窗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焊渣、铁件边角料、铝件边角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集中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引脚、切削液沉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废活性炭、铝渣及锌渣、铝尘及锌尘、废脱模液、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辅料空桶拟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福建巨将智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