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永春县蓬壶镇七彩虹塑胶制品厂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B区6号一号楼右侧三间,年产装修地面保护膜30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镇七彩虹塑胶制品厂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B区6号一号楼右侧三间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13506039123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的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桃溪,处理达标排放对区域的地表水体水质影响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覆合废气、印刷废气。覆合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四周软帘围挡)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覆合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印刷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项目各项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厂界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及结论
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办法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后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永春县蓬壶镇七彩虹塑胶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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