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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1-04 11:30:49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137 收藏

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年拆解600吨废变压器扩建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路顶97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年拆解600吨废变压器扩建项目

2、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

(2)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路顶97号(中心坐标:118°4′5.365 "E ,25°12′28.680" N)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部分投资2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220万元

(5)用地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用地面积475 m2,设计建设一幢两层厂房,总建筑面积950m2,一层为成品仓库,二层为拆解车间。

(6)工程规模:预计年拆解废变压器6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增工人数6人,均不住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无夜间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50m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

因此,为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风速大于6m/s的天气,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如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速限制、砂质等建材覆盖运输、堆放等,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依照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场内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抑尘,可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施工围挡布置喷雾抑尘措施。工地施工围挡安装喷淋系统,是由PPR水管、直通、三通、弯头等组成水流通的管路,水箱提供喷淋水源,多级泵给予输送动力,智能控制器控制整个系统。

项目南侧离居民住宅较近,因此要求在南侧的施工围挡安装喷淋装置,围挡上方平均每隔2米安装一个喷雾头,喷淋时间为工作其间,可间隔开启,雨天无需开启。

③对于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应尽量硬化,施工场内只要保持路面清洁,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可起到有效防尘作用。

④密切关注气象,天气预报4 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⑤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避免地面未硬化前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料场、堆场的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料场和临时弃渣堆场,可采用毡布或防雨布进行遮盖等,并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②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

③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及扬尘的产生。

1.2施工期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只有施工作业废水产生,建议设一临时隔油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收集回用(沉淀池容积大于日排放施工废水量),其上清液次日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使污水得到综合利用。

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1.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适当的治理措施:

(1)工程避让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2)控制声源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材料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3)控制噪声传播

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住宅,以便达到削减噪声影响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一侧施工时建立临时性移动隔声屏障,这样可以减少对项目周围等敏感点的影响。

1.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该临时贮存场就备有防雨塑料薄膜,并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遇上暴雨时,可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系。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地施肥,实现资源化利用

(2)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项目切割含尘废气产生量较小,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114.9m的云林村村民住宅,项目距离云林村村民住宅较远,废气污染物为少量切割烟尘,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及非正常工况排放。

(3)噪声

根据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项目生产车间内设垃圾收集点,厂区内含油废手套抹布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气割配套处置装置收集的除尘灰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③不再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废油渣分类收集按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处置。扩建项目危废暂存依托现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现有修配车间西南角,面积20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

联系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路顶9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59590555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

 

 

                     公示单位:安溪县勇碧发电设备修配厂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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