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货架、托盘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货架、托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主要主要从事货架、托盘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托出租方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货架、托盘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新和厂区内
联系电话:15980023702
联系人: 王先生
三、环评结论
泉州丰泽宏达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货架、托盘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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