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转印标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转印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43号12幢3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转印标2400万个
总投资:5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新增职工10人,均不住宿,不舍食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环评结论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43号12幢3楼。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明;联系电话:1355381078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泉州瑞彬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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