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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泉永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1-27 22:34:58 发布者:环评工作账号 访问量:159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泉州市永春泉永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州市永春泉永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本项目共租赁3栋厂房,其中2#厂房向福建新五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5#厂房和6#厂房向泉州利意投资合伙企业租赁。项目拟从事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主要工艺有锻造、机加工、组装、喷漆等。预计年产支重轮5000吨、托链轮1000吨、引导轮1000吨、驱动轮1000吨、链条1000吨。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锻造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合并到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厂房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和烘干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6#厂房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和烘干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项目各股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永春泉永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F-12

联系人:郑先生

电子邮箱:13328526722@163.com

                                      

                            建设单位:泉州市永春泉永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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