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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环评二次公示
日期:2021-05-10 17:24:52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501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上山村)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及表9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油烟废气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相关标。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耀升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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