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碳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预浸料135万平方米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市碳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预浸料135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石狮市永宁镇塔石东区164-1号一楼南侧(塔石工业区),租赁福建省伟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安装涂胶机、预浸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碳纤维预浸料135万平方米。
二、环评结论
泉州市碳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预浸料135万平方米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塔石东区164-1号一楼南侧(塔石工业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碳纤维预浸料135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碳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总;联系电话:1350693086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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