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万米电子载带挤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万米电子载带挤塑件项目选址于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在现有已建厂房空置区域内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域的要求,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发生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附近的公众及相关团体、单位。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反馈公众意见。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地发表意见。
三、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
企业联系人:郑工
联系邮箱:840415283@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示单位: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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