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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纳新致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2-18 11:00:07 发布者:环保管家 访问量:14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卓纳新致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卓纳新致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卓纳新致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168号-6号楼1层109

建设规模:投资建设一条铈锆储氧材料生产线,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

用地面积:租赁建筑面积900m2。

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职工人数:职工人数12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时间24h。

二、报告书主要内容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设备安装噪声、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影响分析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危险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包括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的相容性,与周边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的符合性。

(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项目废水汇入翔安内田水质净化厂处理的可行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压滤废水、洗涤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高盐废水蒸发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蒸馏水回用至配制工序、碱液喷淋塔补水、设备清洗,地面拖洗使用,多余的蒸馏水与制纯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内田水质净化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排放的生产废水中蒸馏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总氮、氯化物、硫酸盐;浓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COD。项目废水排放可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不会对翔安内田水质净化厂处理负荷和处理工艺产生影响,同时项目污水纳入翔安内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不会对翔安内田水质净化厂的污水水量引起冲击,即对其水力负荷无较大影响。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二)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保持密闭负压,在硫酸物料搅拌罐、反应釜区域设置包围型软帘,配制、反应沉淀废气(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抽真空废气(硫酸雾)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一起经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DA001);粉碎、包装车间为密闭车间,粉碎、包装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DA002);电窑灼烧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废气污染物硫酸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预测,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属于二类区)。项目PM10的9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对于项目排放的其他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污染物,硫酸雾、TSP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音罩等,再经厂房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东、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内田里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四)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人管理、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密闭盛装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采取的固废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五)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评价结论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原料配制区、反应沉淀区、压滤区、洗涤区、后处理改性区、化学品仓库1、化学品仓库2、高盐废水蒸发处理系统、配制废气、反应沉淀废气和抽真空废气硫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废水中转收集池应(含导流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电窑灼烧区、粉碎包装区、成品仓库、粉碎、包装废气处理设施、电窑灼烧废气处理设施纯水制备区、空压机房及一般固废区应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工程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没有影响;非正常工况原料配制区、反应沉淀区、氢氧化钠溶液贮存区、硫酸贮存区泄漏时,OH-因子主要影响下游马巷镇区,H+因子未到达下游最近村庄。其余因子非正常工况泄漏时未导致下游地下水超标。经调查,项目地下水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井分布,周边居民饮用水为市政集中供水,不饮用井水。为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必须严格实施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提高防渗标准,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及事故工况入渗强度和持续时间;同时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发现,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并将监测井转化为抽水井,实施水力截获,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范围。考虑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六)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厂区周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预测项目废气正常工况下大气沉降的硫酸雾对评价范围内表层土壤的pH值及无机盐含量影响很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即硫酸吨桶及氢氧化钠溶液吨桶破裂浓酸浓碱发生大型泄漏事故时,对土壤的影响深度均不超过1m,在可控范围。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坚决执行化学品仓库日常巡检及防渗层检查台账工作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工作及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培训演练的前提下,污染物垂直入渗的影响可防可控,对土壤影响是可控在可接受的范围。

(七)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在严格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提出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则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

 

四、评价总结论

厦门卓纳新致材料有限公司拟建的卓纳新致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项目选址于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168号-6号楼1层109厂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投产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0吨铈锆储氧材料。项目属于厦门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制造产业项目,符合厦门市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厦门市翔安区空间布局规划,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基本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平面布局合理,选址可行。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区域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营时产生的污染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企业在严格执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前提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厦门市容钰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65922718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卓纳新致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168号-6号楼1层109

联系人:黄爱民;联系电话:13959229149

 

环评单位:厦门市容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659227184

电子邮件:93866307@qq.com

 

 

公告单位:厦门卓纳新致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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