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泉州晶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工业路125号,拟从事玻镁复合板生产。租赁厂房面积8700平方米,预计年产玻镁复合板30万片,年工作300天,每天10h,拟定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晶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工业路125号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3850952776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本项目设备清洗用水可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上料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脉冲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切割破碎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边角料及残次品经破碎后可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泉州晶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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