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鞋底200万双、EVA粒料9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华晶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塘西片区(万虹路111-5号)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②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9标准,同时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强度小,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五、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华晶鞋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联系方式:1390587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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