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向公众公开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一)获取意见稿方式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直接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凤岗金华路189号(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电子版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距项目厂界周边2.5公里范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方式一:电子邮件发送
请将公众意见表下载填好后发送至邮箱:1019758789@qq.com
方式二:信函、传真或现场送达
请将公众意见表格下载,打印填写好后邮寄至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凤岗金华路189号(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吴先生,13850713320。或者至建设单位现场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公示单位: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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