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泉州鑫宏机械有限公司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州鑫宏机械有限公司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本项目共租赁3栋厂房,其中2#厂房向福建新五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5#厂房和6#厂房向泉州利意投资合伙企业租赁。项目拟从事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主要工艺有锻造、机加工、组装、喷漆等。预计年产支重轮5000吨、托链轮1000吨、引导轮1000吨、驱动轮1000吨、链条1000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锻造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1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合并到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2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厂房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和烘干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千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6#厂房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和烘干废气合并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项目各股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泉州鑫宏机械有限公司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链条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12号,预计年产支重轮5000吨、托链轮1000吨、引导轮1000吨、驱动轮1000吨、链条10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可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符合环境规划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处理与处置,做到运营时各项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鑫宏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F-12
联系人:郑先生
电子邮箱:13328526722@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公示单位:泉州鑫宏机械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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