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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12-02 15:11:22 发布者:苦命打工人 访问量:79 收藏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选址于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污水站年运行时间365天。二期(改扩建)污水设计处理总规模3000吨/天。

二、环评结论

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属于城镇环保基础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污水厂选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镇区污水处理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15860565664

联系地址: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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