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拟投资7866.18万元对安溪晋江西溪流域官桥至龙门段水源地综合治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溪晋江西溪流域官桥至龙门段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
(2)建设地点:安溪县官桥镇及龙门镇龙门溪段。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网32公里;污染底泥清理4.98公里,约5万吨淤泥;新建生态护岸7.7公里;垃圾转运站设备提级改造,增加垃圾收运能力30吨/日。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安溪晋江西溪流域官桥至龙门段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的实施 可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环境保护。但项目建设过程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 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种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不会改变当地生态功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有利于生态环境、流域水质改善。总体而言,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水文
电话:15056533529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下载调查表格通过电话、电子邮件(534996586@qq.com)或来访等方式调阅项目环评报告表,并发表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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