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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鸿百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3600吨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5-03-13 12:01:31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182 收藏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泉州市鸿百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36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港口大道456号11幢101号一楼、二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赁泉州国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安装密炼机、造粒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一班工作8小时。项目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改性EVA颗粒3600吨。

二、环评结论

泉州市鸿百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颗粒36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港口大道456号11幢101号一楼、二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规模为年产改性EVA颗粒36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鸿百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1825953368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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