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长隆石材有限公司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福建省南安市长隆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环评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长隆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和喷砂粉尘,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南安市长隆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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