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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
日期:2021-06-17 11:28:59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377 收藏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南区161号,利用现购已建厂房,宗地面积2392.0m2,拟将原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龙湖镇时尚服饰织造园)厂区内的设备搬至该厂区进行生产,并新购置少量设备,如:吹膜机、制袋机等数台,并按规范安装相关环保设施,预计生产规模与旧厂区保持一致,为:年产塑料包装袋1000万个、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5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个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位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南区161号,选址可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大于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方式、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2021.06.17~2021.06.2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13600700349

 

              公告发布单位: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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