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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玻璃纤维制品30万件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1-04-23 22:01:32 发布者:罗一 访问量:467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市博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制品30万件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博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大霞美四黄村灶仔茂208号,租赁南安市霞美佳音电子厂的厂房,租赁面积为4000平方米。拟投资80万元进行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玻璃纤维制品30万件。年工作300天,日 工作8小时,招聘员工60人,均不在厂住宿。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 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②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磨底粉尘,拟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扩散;调漆废气、彩绘废气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尾气由约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有效治理,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由声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其中东侧可满足2类标准),因此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④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边等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漆渣、废活性炭、污泥以及破损的化学原料包装桶于危废间暂存后,统一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完好的化学原料包装桶有厂界回收利用。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2021年4月27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博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总  189604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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