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东陆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年产广告标识3万套、广告灯箱1万平方米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泉州市东陆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年产广告标识3万套、广告灯箱1万平方米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峰村后蔡21#春峰厂区,生产规模为年产广告标识3万套、广告灯箱1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附近的公众及相关团体、单位。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反馈公众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东陆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先生1575951693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泉州市东陆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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