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5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恒灿石材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水头镇西锦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1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7454m2,总建筑面积约8500m2,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主要购置生产设备:单片锯1台,烘干线1条、压滤机1台。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5万平方米,年总产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石材工艺品2万件;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原有职工,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预处理后用做灌溉不外排;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海湾;项目所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经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合理厂区布局及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安市恒灿石材机械有限公司
联 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905933688
建设单位:南安市恒灿石材机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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