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市艺创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市艺创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绿谷台商基地B28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作为附近果林与苗木浇灌用水、道路清洗用水、景观用水等。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刮灰粉尘、焊烟、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调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塑料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艺创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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