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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1-08-12 14:53:36 发布者:Zxcvbn123 访问量:52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阳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福宝路39号;

总投资:3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阳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福宝路39号

联系人:尤总

联系电话:13599125375

三、总结论

泉州市阳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福宝路3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运营期内要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地漏10万件、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7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泉州市阳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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