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市菊江福磊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市菊江福磊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菊江第一工业区(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和燃料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及表9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液化气燃烧废气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菊江福磊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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