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市石井宏新石材厂“年增产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进行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宏新石材厂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 投 资:300万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林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纳入
中泰(石井)集控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表 1 一级 A 标准后,可作为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 道路等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石井宏新石材厂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805965218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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