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厝仔锦山工业区1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复膜片材生产,生产规模为年增产吸塑制品1000吨、复膜片材1000吨,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吸塑制品3000吨、复膜片材1000吨。
总投资:8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新增聘员工10人,均不住宿,改扩建后厂区共有职工3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昼间)。
二、环评结论
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蚶江镇厝仔锦山工业区11号,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增产吸塑制品2100吨、复膜片材1000吨,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吸塑制品3000吨、复膜片材10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下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55963262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泉州市泓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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