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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阀门(蝶阀、闸阀等)2000吨项目二次公示
日期:2021-10-22 16:42:02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406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阀门(蝶阀、闸阀等)2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首消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东田镇朝阳工业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料;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及晾干废气、喷粉粉尘、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及燃料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及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喷漆及晾干废气、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燃料燃烧废气按照《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执行。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首消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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