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第二次全本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 投 资:3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利用原有闲置车间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扩建后年总产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原有职工,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 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159868181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蓬发129号(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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