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创业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单位:厦门海沧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与西园路交叉口西北侧(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工程用地内)
项目概要:污水站处理量为500m3/d,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设计最大日处理量250m3/d,二期设计日处理量为250m3/d。一期、二期设计采取工艺:
预处理段:集水池+格栅池+调节池+ 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调节池
生物处理段:ABR厌氧+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板框压滤机(污泥含水率≤80%)
除臭工艺:化学喷淋除臭工艺
二、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机械噪声、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施工扬尘及施工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水事故性排放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2)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大气环境及周围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3)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问题;
(4)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机械设备的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
园区废水经本项目处理后可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限值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TN、TP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的 B 级标准),且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水质简单,不含酸碱、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会对海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处理工艺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城市污水管道产生腐蚀影响,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正常运营时,污水站对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但为了防止污水厂营运过程中污水渗入地下,污水厂应在厂区采取必要防渗的措施。
(3)废气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项目硫化氢、氨的占标率和浓度增量均不大,对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可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相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次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较大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
项目拟设置1套“化学喷淋”对项目废气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的规定。
(4)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泵、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大部分设备均设于地下综合体内,建设单位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预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包括格栅截流的格栅渣、各处理单元产生的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与园区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厂区内格栅截流的栅渣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项目产生的污泥应按《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进行管理、运输和处置,应对污泥进行鉴定。
若鉴定结果判定为危险固废,应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若鉴定结果显示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经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土壤
项目综合体内各处理单元、废水管道等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确保污染物不下渗,则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公众的大部分支持,能够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92-563115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海沧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0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1号楼第1层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92-6881197
电子邮件:181330639@qq.com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蔡岭路8号琦森大厦410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2-5631153
邮箱:9651335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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