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项目总投资5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约3696平方米,年加工瓷土1万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联系电话:1249733967@qq.com
三、总结论
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符合泉州永春市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3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