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市聚安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生产项目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泉州市聚安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总 投 资:6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有机废气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燃料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聚安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1175818084@qq.com
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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