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前坂村东片区322号(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租用厂房面积1725平方米,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前坂村东片区322号(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06951107
三、总结论
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于大理石的生产加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前坂村东片区322号(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符合南安市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1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祥和石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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