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PE袋、EPE袋、EPE复汽泡袋生产迁建项目环评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PE袋、EPE袋、EPE复汽泡袋生产迁建项目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联东U谷福清融侨经开三创中心产业园3A#、8A#-8B#,其中3A#、8A#厂房为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自购厂房,8B#为租赁福清市同丰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自购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PE袋、EPE袋、EPE复汽泡袋生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4′25.78″,北纬25°46′58.26″;自购厂房(3A#、8A#)占地面积1206.9 m2,建筑面积约4400 m2;租赁厂房(8B#)占地面积786.2m2,建筑面积约1600 m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规模为年产PE袋800t、EPE袋800t、EPE复汽泡袋300t,总投资约80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阳下街道联东U谷福清融侨经开三创中心产业园
3A#、8A#-8B#
联系方式:陈先生 18960733444
三、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将通过网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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