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厦门市乐森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街道金柄村(24.767105°N,118.285672°E),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总用地面积47795m2,总建筑面积50336.29m2(其中生产性猪舍建筑物总面积:45162.4m2、配套辅助建筑物面积:1982.1m2、环保设施面积3191.79m2)。主要对原有4栋猪舍、1栋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重建7栋猪舍,改扩建后共建设猪舍9栋、附属设施4栋,改扩建后年存栏生猪30000头、年出栏生猪60000头。项目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3万元。项目职工28人,年工作365天,日工作24h,两班制。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度水、度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厦门市乐森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街道金柄村
联系人:游先生
电子邮箱:824996453@qq.com
(三)报告全本、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公示单位:厦门市乐森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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