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荣益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锆钛中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修改完善,具备报批条件,根据办法,现对《华安荣益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锆钛中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文本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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