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的要求,对“顺昌县荣昇炭业有限公司竹炭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项目名称:顺昌县荣昇炭业有限公司竹炭生产项目后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顺昌县荣昇炭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顺昌县高阳乡安浆村;
(4)项目概况:顺昌县荣昇炭业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企业稳定运行,产能基本能达到3.33t/d(年产能1000t,年生产300天),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对比环评阶段(2017年)未发生变化,优化了废气治理措施,在水浴喷淋除尘的基础上增加静电除尘措施,企业在运行阶段发现以下问题:
原环评阶段企业竹粉原料含水率较低(25-30%),烘干工序时长为8h/d,近年来竹粉原料含水率增加(39-45%),烘干工序时长增加至12h/d,因企业工作时间增加,导致实际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原环评批复量。原环评氮氧化物批复量为1.051t/a,根据企业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89t/a,超出原环评批复量1.839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为此,顺昌县荣昇炭业有限公司委托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实际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成果进行对比,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改进要求,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公司提交公众意见或公众意见表,详细信息如下: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98-8221988
邮箱:smshjkj@163.com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公示本详见附件,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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