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福建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硬碳材料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水井头项目集中区G-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约18亩),建筑面积6100m2。年产8000t生物质硬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1500t/a、二期1500t/a、三期工程5000t/a。项目主要建设1栋1F的生产车间、1栋5F的综合楼以及相关的水电附属设施等。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为5334平方米,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生产车间设置仓储区、粉碎区、包覆塑形、混合配料、成品暂存区等。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885048955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34058782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26层03室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项目包覆塑形废气经“电捕焦+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包覆塑形废气经“电捕焦+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烟粉尘≤20mg/m3),SO2和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SO2≤550mg/m3、速率≤2.6kg/h,氮氧化物≤240mg/m3、速率≤0.77kg/h),NMH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要求(NMHC≤100mg/m3,速率≤1.8kg/h)。
(2)废水:项目物料运输、粉尘沉降等可能导致厂区路面、屋面的初期收到轻微的污染,初期雨水收集池进水管道设置转换阀门,降雨初期过后可自动切换,将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道,经厂区雨水管道汇合后,逐步排入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 绿化用水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使用。厂内职工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福鼎市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福建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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