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评公示全本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24-12-04 13:31:11 发布者:薄雾流云 访问量:227 收藏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迁建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5号(木材加工区内),由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恒源(福建)木业有限公司11#厂房作为生产、办公用地,租赁面积为6000 m2,从事木制品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木制品900 m3。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局可行。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性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方式、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5号(木材加工区内)

联系人:林先生 1301598111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大鑫福木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